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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10-30  作者:小振财税
母子公司税务处理

 

母公司无偿借款给子公司,税务处理如何做?

1

增值税

1.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 无偿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 自2018年9月1日起,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母公司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信息。

即集团母子公司之间的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为1083917。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

2

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即母子公司之间若税负相同,无偿借贷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发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3

会计处理

子公司收到母公司无偿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母公司

要注意区分子公司收到母公司无偿划转资金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2

职工患病,公司要补贴职工5万元,如何给员工钱更省税?

请简单说出3种常见思路!

选择一:股东个人先从公司借款5万元,再以个人名义给职工。

注意:年底未还,面临有视同分红有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选择二:以工资奖励补贴形式给。

注意: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申报个税,纳入社保基数缴纳社保。

选择三:困难补助形式。

注意:免征个税,也不需要纳入社保基数缴纳社保。

参考:

①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一、…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3

甲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如何能够2019年度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

请简单说出2种常见思路!

选择一: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

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15%=300万元

选择二:选择享受软件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25%*50%=250万元

节税:50万元

1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参考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

参考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4

一家小规模公司,4月份出售了固定资产40.4万元(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40万元),请问增值税是按照3%征收还是减按2%征收还是减按1%征收呢?

请简单说出3种常见解决思路!

1

选择一:

增值税按照3%%征收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万元

累计折旧 40万元

贷:固定资产 100万元

2、收到出售款:

借:银行存款 40.4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39.2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8万元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20.78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78万元

总结:最终缴纳增值税=1.18万元

备注:假设不考虑附加税等其他税费。

2

选择二:

按照3%%减按2%征收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万元

累计折旧 40万元

贷:固定资产 100万元

2、收到出售款:

借:银行存款 40.4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39.2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8万元

3、减按2%征收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39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0.39万元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20.78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78万元

总结:最终缴纳增值税=1.18万元-0.39万元=0.79万元

备注:假设不考虑附加税等其他税费。

3

选择三:

按照3%减按1%征收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万元

累计折旧 40万元

贷:固定资产 100万元

2、收到出售款:

借:银行存款 40.4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4万元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2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万元

总结:最终缴纳增值税=0.4万元

备注:假设不考虑附加税等其他税费。

参考:4月20日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3月征期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第四个问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规定减按2%征收的,现在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可以。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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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甲企业取得100万元财政性资金,将其从事研发,如何当年全部费用化后,该年度企业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选请简单说出2种常见解决思路!

选择一:若该企业将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收入不征税,费用不得扣除,也不能加计扣除。

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0-100+100=500万元

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500万元*25%=125万元

选择二:若该企业将财政性资金不作为不征税收入,收入要征税,费用税前扣除,可以加计扣除。

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0-100×75%=425万元

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425万元*25%=106.25万元

节税:125万元-106.25万元=18.75万元

总结:对比可以看出,企业取得用于研发的财政性资金,不作为不征税收入,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大利益。

因此,若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建议不作为不征税收入,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形成的费用加计扣除。

6

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怎么做账?

选择一:

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税,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从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元

贷:应交税费-个税 100元

注意:个税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从税前扣除。

选择二:

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单独计入费用的不得从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个税 1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元

注意:单独计入管理费的不得从税前扣除。

参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 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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