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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措施实施4天,税务部门办理缓缴税款62.1亿元!

发布时间:2021-11-1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11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介绍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王道树表示,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中小微企业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税务部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紧锣密鼓地落实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的措施,在落实方面,我们力求做到“快、准、简、实”。
第一是“快”,尽快向市场主体释放政策信号。从国务院常务会议10月27日作出决定到11月1日开始实施,我们仅有4天准备时间。为确保在有限时间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税务系统倒排工期、争分夺秒、全力推进。第一时间制发公告。10月29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公告,明确具体政策规定和征管操作办法。第一时间对下部署。10月29日,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第一时间升级系统。税务部门于10月31日完成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工作,确保缓缴政策在11月1日征期首日顺利实施。
第二是“准”,精准指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政策指向准。针对年销售额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延缓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政策规定范围内税费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政策规定范围内税费的全部。政策落实准。我们提前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打上标识、提示提醒,方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精准享受优惠政策。政策辅导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点对点”辅导提醒。
第三是“简”,让纳税人简便易行好操作。简流程,符合条件纳税人在申报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办理延缓缴纳,确认缓缴的税款缴纳期限自行延长三个月。简材料,纳税人在办理时无需提供申请单及银行对账单等材料。简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除可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延缓缴纳税费外,还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方式进行办理。
第四是“实”,不折不扣把缓税红利落到实处。我们建立问题响应机制,及时解答各级税务机关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按日跟踪落实成效,税务部门按照分税种、分企业规模等维度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客观、准确地反映政策落实成效。
截至11月4日,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实施4天来,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缓缴税款62.1亿元,有效缓解了这些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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